天(含)以上者。
2、员工未经正常渠道办理辞职、辞退手续,擅自离职离岗,中止双方劳动关系,若对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应赔偿公司损失。
3、重要岗位员工因自行解除双方雇佣关系导致企业重大损失者,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四)开除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给予开除:
(1)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2)不服从领导,不执行上级工作指令,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3)威胁、恐吓、危害管理人员和其他同事正常的工作和人身安全者。(4)偷窃公司产品、开发信息、文件制度、员工财物或泄漏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5)故意破坏公司财物或聚众闹事,破坏正常工作秩序者。
f(6)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有流氓行为或道德品德极为败坏者。(7)不忠于公司事业,贪污受贿,索取回扣,公报私仇,严重损害公司名誉和信用者。(8)工作中严重弄虚作假,伪造(包括与人串谋)公司记录文件、帐单等人为掩盖事实真相,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者。(9)触犯国家有关法律造成犯罪,触犯刑律而被公安机关拘留、判刑人员。
2、对于违反上述条件者经公司核准开除的人员工资不全部发放,仅发放基本工资的30作为遣送费并永不录用(因开除是一种剥夺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权力,应慎重处理)。
3、开除人员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进一步的索赔权利直至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五)离职审批程序
1、职员:辞职由所属部门主管审核后,报部门经理审批。
2、主管(含)级以上人员辞职由总经理助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3、其他辞退、自动离职和开除程序同上。
(六)移交、监交
f1、移交
(1)员工获准离职处理时,由总经办发给《离职申请表》根据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2)《离职申请表》完成审批程序后,应即交付总经办,第一联由总经办存档,第二联交财务部作为结算工资的凭据,第三联交由当事人做认领薪酬凭据。
(3)离职员工应填写《离职工作交接表》一式三份后,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总经办备查。
(4)离职人员办理工作移交时,其主管人员应详加审查,各部门交接人应以移交清单逐项点收清楚,不合之处予以更正。如离职人员按正常手续工作交接完毕并离岗后,再发现有财务或对外应收帐款尚未结清者,由其所在部门协助财务部进行追索。
2、监交
(1)主管级及同等人员由总经理指派专人协助监交。(2)主管级以下同等级人员由部门主管监交。(3)其他:员工办妥离职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