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精选一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精选一1、自行换地无效裁决恢复返还2、未签土地承包合同打工回乡包地被驳3、擅自将转包的土地再次转包给第三人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4、吉林省九台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裁定5、承包地“去留与否”有“前提条件”6、四川省蓬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关于高坪镇马家沟村二社梁敦光与梁敦刚土地承包纠纷的裁决书7、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汀罗镇前邵村村民委员会与邵云永、崔英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8、上诉人廖深华与被上诉人廖雄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9、海南省文昌市新桥镇昌美村委会牛岭经济社诉周金英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11、承包方有权收回代耕的土地12、承包方有权收回代耕的土地13、承包期内果园可以有偿转包14、一起罕见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15、项惠金诉福建省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案16、陈小猪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胜诉17、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责任由谁来承担18、“农转非”转出的土地承包权纠纷19、本案原告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0、从一起征用土地纠纷案看法律与习惯的冲突21、一场土地纠纷引出的十起官司22、陆兆如、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霞石村股份合作社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23、对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的分析思考自行换地无效裁决恢复返还发表日期:2004年6月21日出处:农民日报作者:张爱民日前,江苏省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对石淑华与张爱金等8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作出双方将互换的承包地恢复原状,予以返还的裁决。
1994年,石淑华作为家庭承包方与发包方本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取得了村西的东西长127米,南北宽142米,面积为262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且一直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2004年4月16日,县政府为石淑华补发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该证书载
f明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后石淑华又取得051亩土地用于农业生产,两宗土地面积。2003年7月,石淑华与张爱金等8人自行达成口头协议,将位于该村西石淑华正在经
营的313亩承包地一贯制,准备用于包括石淑华在内的9户建房所用,后未能办妥建房手续。并且,石与张等8户达成的口头协议,未经村委会同意并报发包方备案。但协议达成后,张爱多等8户农民在石淑华的土地上进行了生产经营。石淑华要求返还自己的承包地,并赔偿损失300元未果,遂申请至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庭经过审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