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报销、借款单据规定
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贯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肃公司的财经纪律,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规定。第二章单据分类第一条费用报销单:用于业务招待费、办公用品、通讯费、运费、邮寄费、会务费、房租物管水电费、公司汽车费用、培训费、社保费、年检费、税费等的报销。第二条差旅费报销单:用于公共汽车票、长途客车票、出租车票、火车票、飞机票、住宿费等的报销。第三条报销单据粘贴单:用于粘贴体积较小数量较多的票据。一张报销费用粘贴单只能相对贴一张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第四条借款审批单:用于借款时所要填写的单据。第三章对各种单据的填制要求第五条记录要真实。单据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合法和真实,即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制度的要求;单据上填列的内容、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伪造单据。第六条内容要完整。单据填写的项目要逐项填写,不可缺漏;名称要写全称,不能简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写明确,不许含糊不清;有关人员的签章必须齐全。
1
f第七条手续要完备。从外单位取得的单据,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所谓“公章”,应是具有法律效力和规定用途、能够证明单位身份和性质的印鉴,如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等。个人填制的单据,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的签名。总之,单据必须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以明确经济责任,确保单据的合法性,真实性。第八条书写要清楚、规范。各种单据的书写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套写的可用圆珠笔)。文字要简要,字迹要工整、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一式几联的单据,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套写时,一定要写透,避免上面清楚,下面模糊。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单据,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小写金额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如小写金额为100800,大写金额应写成“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