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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脊小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增加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确保我校发展党员的质量,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一、公示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支委会研究确定,即将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二、公示的时间与期限发展对象的公示时间应在支委会讨论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之前,公示期限为七天。三、公示内容公示内容为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族别、籍贯、出生地、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单位及职务、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情况等内容。公示还要注明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四、公示程序1、预审。党支部研究确定拟公示对象后,报所在党委预审。2、公示。发展对象的公示由所在党支部具体负责实施,公示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以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将公示内容在校内公开栏或宣传橱窗张贴展示。3、受理群众反映和举报。公示期间,党委要设立举报电话或信
f箱,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举报和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如实进行记录。4、调查核实。凡署真实姓名、单位,且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详实的,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其中对反映教师公示对象的问题,一般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校领导干部职工公示对象的问题,由教育局党总支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相关党支部做好协助工作。在调查核实有关问题的过程中,党委和党支部要注意相互沟通和及时反馈调查情况。5、调查结果的使用。对调查核实的结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1)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或查无实据的,不影响公示对象的发展。(2)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发展的,按预定方案进行,并在公示结束后由党委指定专人同公示对象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责其限期改正。(3)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应不予发展。(4)对反映问题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应暂缓发展,暂缓发展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内仍未查实的,由公示对象作出负责的书面情况说明,经支委会研究认为不影响的,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此后,如经查问题属实的,要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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