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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根联滞留票
由于金税工程稽核系统发票存根联数据与认证系统发票抵扣联之间的比对,不能够完全一一对应,在稽核系统中长期滞留着得不到认证系统抵扣联数据比对的存根联数据,这样就形成了存根联滞留发票。通俗些说,存根联滞留发票就是指金税工程系统中缺少抵扣联的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发票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按照政策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如最常见的有一是非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因购买货物而可能取得电脑版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取得了专用发票。增值税纳税人一般购进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这都是没有通过认证系统认证,形成的滞留票。二是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货方将抵扣联、存根联退还给销货方,而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同时开具了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在这种情形下,销货方已报税,抵扣联已退回销货方,也形成滞留票。三是部分一般纳税人企业为了达到账外经营偷税的目的,根据其偷税的需要来调控进项税抵扣联,对部分购进货物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入账、不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前二种因素造成稽核系统发票存根联数据滞留,对税收没有影响,第三种因素造成稽核系统发票存根联滞留,正是有待我们发掘的重要偷税线索。部分企业为了少缴税,经常采取销售商品不记账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而如果将进项税额全部抵扣,会出现零负低申报,就可能被各级税源管理部门列为重点评估对象;还有,如果将购进货物全部入帐,而销售不记账,帐面上存货等科目余额将非常大,必然为税务人员留下查账的线索。因此,企业采取“体外循环”,也就是帐外经营,将销售时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销业务,均不进行核算或另设一套帐核算,主动放弃一部分进项税抵扣权达到偷税的目的。除以上三个方面的主要原因外,还有由于某些客观因素造成抵扣联超过90日认证期限未认证,纳税人在已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取得专用发票等情况,也会形成滞留票。在金税工程运行之前,这类以抵扣联不认证、不抵扣进项税的账外经营偷税案,因其偷税动机的故意和作案手法的隐蔽,使得税务机关在对其作案证据进行收集时,不仅困难而且时间滞后、手段有限,完全处于被动的局面。随着金税工程各子系统对发票数据的全面采集,那些企图通过调控发票抵扣联的认证与否,进而达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