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法律制度中的缺点及其改进
一人公司法律制度中的缺点及其改进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法律制度,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诸多的问题,诸如债权人利益问题、账务监管问题等,本论文就一人公司的特点予以分析,指出一人公司法制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并提出完善的对策,以供参考。1、一人公司的概念及特征11一人公司的概念。一人公司(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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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亦称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全部股份为一个股东所享有的有限公司。一人公司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公司是指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本人拥有公司的全部资产,广义的一人公司不仅包括像是上的一人公司,也包括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持有少量股份,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不会发挥决定性作用,多变现为家族式企业。12一人公司的特征。一人公司与传统的公司相比较,他们之间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一人公司的区别特点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21股东的唯一性。无论公司的类型什么样,一人公司的股东都是一人,无论自然人、法人还是国家。122股东有限责任性。一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与股东人格相分离,两者是不同的主体,一人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人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独立的责任。123内部治理结构的特殊性。一人公司股东就一人,内部结构相对简单,所有权和经营权都掌握在一人手中,股东身兼数职,拥有股东大会的所有权,并可以做出符合自己个人利益的决策,没有人监督自己,只有自我控制。2、一人公司制度的不足任何法律制度都不是尽善尽美的,一人公司法律制度也是,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一些空白,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21对一人公司设立的资金条件设置过高,不利于一人公司的设立和发展。一人公司新《公司法》的调整是为了鼓励和刺激投资,促进经济的发展,并充分发挥一人公司这种组织形式的潜能。新修改后的《公司法》第59条看,它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要达到10万元以上人民币,且一次交清,不允许分期缴纳。这无疑增加了一人公司设立的成本,制约了一部分一人公司的设立与开展,与其他形式的有限公司3万元的注册资本且可以分期缴纳相比,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于一人公司的控制还是很严格的,但是两种形式公司注册成本的区别,也使得一人公司的发展失衡,不利于一人公司的普遍开展。22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