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评说明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1
f评定等级
标准化得分
安全绩效
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
一级≥90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
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
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
二级
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75
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
亡人员未超过1人。
三级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60
员未超过2人。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
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
四〔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2
f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月日到
年月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一级二级要素要素
一、目标
小计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企业达标标准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