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信委正在申报中政策
编号项目名称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或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二)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时上报要求材料;(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五)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或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二)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三)申报奖励的单位应已实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销售或已购买应用我市工业企业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四)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资助方式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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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专项2018年扶持计划的通知
数量限制。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软件开发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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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示范
销售和购买应用:对购买应用本市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本市用户,按购买价格的30给予奖励;对向市外用户销售首台(套)产品的,按销售价格的30对本市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资助方式:采取事后直接资助方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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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会展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1、展会培育期资助。对在深圳市举办、展览面积达到4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展会,最高按照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25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资助不超过5届。2、展会成长资助。在深圳市举办、已过培育期的展会,在我市举办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