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闽毕支〔2012〕闽毕支〔2012〕4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党委组织部、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公务员局(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局,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学校,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做好我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5〕75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等部门《关于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200号)精神,我们制定了《福建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直接与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陈伟彬苏武
联系电话:(0591)87565225传地真:(0591)87546900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07室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f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福建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2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的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做出贡献。二、工作任务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5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福建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0号)要求,实施市级“三支一扶”计划。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享受省“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统筹做好在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