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东发〔2010〕50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内收费及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现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内收费及票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1-
f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内收费及票据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各种收费行为,维护校内经济秩序,严格各类收费票据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按照中央“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为规范学校内部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杜绝“小金库”现象的产生,校内各单位提供经营或服务需收取费用时,应提供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及测算依据报财务处审批并备案。未经报批的收费行为视同乱收费,一经查实按“小金库”论处。二、各单位依据报批备案的收费项目可申请领取相应的发票或收据,同时明确本单位票据管理责任人。收取的各种费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上缴学校财务处,支出由相应的渠道列支。三、本办法所指票据,是指我校目前所使用的各类发票、票据、收据。包括:“山东省东营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中央高等学校专用收费收据”、“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收款收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内转账收付凭证”共七种。用途分别为:(一)“山东省东营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按照我校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应业务范围,用于“四技收入”(即:技
-2-
f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费);对外提供有偿服务的收入,如承办会议收取的会务费;组织展览等收取的展位费;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对外复印打印、资料费;以及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本发票只限科研事业收入及校内非经营非独立核算单位对外提供经营服务行为收取费用时使用。(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可用于下列收费行为:1暂收款项。由学校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给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作为学校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以及其他暂时代收的各种款项。2代收款项。由学校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