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
(2)增加了兜底条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营业额和货物销售额的)情形。
4、案例分析:
【例11】某公司主要从事防盗门窗销售业务。2009年与
f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销售、安装协议。约定共计为房地产公司某开发项目安装防盗门1200户,每户金额(含安装费)1000元,合同总金额为1200000元。该种防盗门市场销售价格800元,成本价为700元,假定有进项税的材料占成本的50。
分析:该公司主要从事防盗门窗销售业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其混合销售行为应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应纳增值税=800×1200÷(1+17)×17-1200×700×17×50=13948717-71400=6808717元应纳营业税(1000-800)×1200×3=7200元
【例12】某建筑公司,负责为某工厂建设一座大型厂房。工程施工合同总造价45000000元,其中含土建工程款21000000元,钢结构安装工程款500万元,钢结构设备款19000000元。所需钢结构设备全部为建筑公司本身制造的、可以单独对外销售的成型设备构件。该部分设备可抵扣进项税额为2500000元。
分析:该建筑公司主营业务应为建筑安装。依据《营业税暂
f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其混合销售业务应分别处理。
营业税应税劳务应纳营业税=(45000000-19000000)×3=780000元
应纳销售货物增值税=19000000(1+17)×17-2500000=26068376元
5、【相关链接:“自产货物”的概念】
货物,是指可供出售的物品。既包括有形物品,如:钢结构设备、水泥制品、其他建材等等;也包括无形物品,如:电、热、气等等。
判别企业使用的是否为“自产货物”主要应注意以下两点:(1)是否符合货物的特点:
自产货物,是指企业利用自身技术与各种资源,自己生产的可供出售的物品。自产货物也是货物的一种,应该具备一般货物基本特点:第一、经过企业的加工制造过程,所生产的物品与原来用于生产的原材料物品在形态、性能各方面都发
f生了变化;第二、产品本身的价值,既包含了物料消耗价值,也包含了人工价值;第三、可以单独作为一种产品对外销售。(2)加工过程是否属于“生产过程”:
判别建筑企业使用的原材料是属于外购材料还是“自产货物”关键在于区分加工过程是属于“生产过程”,还是“施工过程”。如果加工过程是生产过程,则属于使用“自产货物”;如果加工过程属于“施工过程”则属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