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开展加盟的总部称为特许人,投资者称为被特许人。被特许人与特许人之前存在着合同法律关系。投资商在签合同时应注意这几项:认真审核特许人的资格。《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特许人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并有一年以上良好的经营业绩;具有一定的经营资源;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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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合同前,投资商有权查阅特许人的企业名称、经营业绩、基本情况、特许经营权费和各种费用的收取方法、所属被特许者的经营情况、所提供的物品以及供货条件和限制、已经实践证明的特许地点投资预算表等,这些信息至少要在签合同前十天提供给投资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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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要双方认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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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商需要注意的是,预先准备好的合同不是法定的格式合同,投资商必须仔细审阅合同内容,感觉不妥的条款一定要和品牌总部谈判,以便将来有纠纷时可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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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必须包含的条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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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必须包括加盟企业提供的经营技术、获得的培训内容等条款。此外,合同中还需要包含这些内容:品牌总部给予投资商的权利;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获得的经营技术、商业秘密和经营手册;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培训以及物品供应;指导开店准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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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有侵害财产所有权的字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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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下的门店属于总部无资产关系的门店。投资商必须要知道自己拥有的特许人授权许可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商标、商号、产品、专利以及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在合同期限以及约定的地域内的使用权。门店财产的所有权归投资商所有。因此投资商要特别注意合同中是否有侵害自己所有权的字眼。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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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法曼儿内衣官方网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