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负责对领导小组确定的需要由县政府承担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中发生的费用进行落实解决及收取土地出让金事宜。
11、县公安局:负责对历史遗留项目建设及销售过程中存在的合同诈骗、逃税及职务犯罪等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协助各成员单位寻找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
12、县人民法院:负责历史遗留项目的立案和审理,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及有关资产查封和处置等工作。
13、县信访局:负责协助做好历史遗留问题上访群众的信访稳定工作。
14、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历史遗留问题涉及政策法规方面的疑难问题咨询,提供法律援助。
15、县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验收相关工作。16、县国资局:负责国有资产转让监查、审批等事宜。四、工作程序(一)归集汇总历史遗留问题XX办事处负责对本区域内有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进行情况归集并核实相关资料,包括条件确认、要件确认、现场勘查、与开发企业
f核对购房人名单;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质量鉴定和消防检测手续;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阜昌、大宁街道办事处提报的有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及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并报送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研究决策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对历史遗留问题逐一进行研究和决策,形成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会议纪要。(三)启动办证、完善及追责工作县国土资源局按照领导小组决策意见,为有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的权利人启动办证程序;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督促并协助开发企业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限时解决,并追究造成问题的开发企业的主体责任。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解决权利人无法办证问题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由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负责人,由一名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专门办理。(二)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此项工作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协调、顺畅、务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高效透明。(三)加强督导检查和问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小组做出的各项决策,加强工作统筹,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中成
f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推诿扯皮、玩忽职守的单位及个人要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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