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必须执行“三同时”原则。622在进行新、改、扩建项目时,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被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代替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熟知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62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624行政部负责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分级管理。625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包括: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的检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竣工前后验收的监测等。626厂区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627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或设备装置应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和警示标识,提高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63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管理631公司和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632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须组织其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633定期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63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安排其进行诊断,并暂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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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4作业场所管理641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露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642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643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盒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644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应按要求定期检查和校验,并有记录,保证设施随时处于正常状态。645定期组织、联系有资质的监测单位的对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64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7修订履历修订履历
修订号初版12345678变更记录首次发行制修订人
卢宏奎
生效日期20140301
修订日期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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