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安全教育日周月”活动情况,学校法制副校长聘用情况,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情况,中小学校长、教师安全培训开展情况。
(八)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落实,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是否健全。
(九)对学校应对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
f检查学校应对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建立预案情况,学校防雷设施安装和定期检测情况。
四、实施步骤(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1至4月20日)。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落实措施,周密部署,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实施。(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21日至8月20日)。要围绕工作重点,集中时间、组织专人进行各类事故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台帐。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至少组织2次全面检查,各学校每月开展1次自检自查。(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21日至12月20日)。各县(区)教育局和局直属各学校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责任。要明确工作目标,把责任分解到每个岗位和个人。对没有按要求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和排查治理走过场的,要及时纠正,对因此导致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三)加大投入,及时整改。对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加大整改资金投入,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时进行整改。对因资金困难一时解决不了的历史遗留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死看死守,确保安全。(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
f结,完善相关安全制度,逐步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五)加强情况反馈,按时上报信息。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和每月
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遇有重要情况或突发事件,迅速启动预案并妥善处置的同时,要及时、如实上报相关信息。要把隐患整改统计表、校内商业网点统计表和工作总结,按规定时间书面上报市教育局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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