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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涉税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网购作为一种经济、高效、低碳的购物方式已经逐渐成为主流消费方式。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以及电子商务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支付方式,给税务机关对其交易行为实施有效监管带来了困难。文章从对电子商务纳税的必要性出发,分析了电子商务征税存在的难点,进而对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提出对策建议。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电子商务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实现整个商务过程中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截至2010年底,中国网络零售交易总额为5131亿元,是2009年的近两倍,较2007年翻了七番,约占2010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目前,国内最大的网络零售平台淘宝网的注册用户已超过37亿,在线商品总数超过8亿件,这两个数字仍呈指数式增长态势。可见,电子商务在我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如何合理地征收电子商务税已成为学术界探讨的热点话题。一、对电子商务课税的必要性(一)对电子商务课税体现税负的公平公平税负是关于税收负担公平地分配于各纳税人的原则,它指国家征税要使每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当,并使各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其基本功能就是政府通过各种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来促进公平竞争,进而实现社会公平。具体来讲,
f就是按照国家税制设置的原则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税收负担的标准和比例建立在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使每个经济组织和个人能够履行税收责任和承担纳税义务。从横向公平的角度来讲,同等条件的纳税人应承担相等的税收负担,不能因为纳税人是从事电子商务还是从事传统商务而有所区别。如果对电子商务免予征税,则必然使通过传统方式交易的市场主体处于不利的地位,进而对市场主体经营产品的价格、消费者对相关产品的选择与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等产生重要的影响,并最终影响到资源的合理、有效的配置。此外,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产业造成冲击,所以,应该对两种产业都进行征税,交易方式的不同不应作为税收差异的原因,对电子商务免征税税也是有理论依据的。(二)对电子商务征税有利于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我国财政收入主要源于税收、规费、罚没几个方面。其中规费收入、罚没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所占份额甚微,因此,税收收入对国家财政收入起决定性意义。虽然我国目前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还很低,即使征税所带来的收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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