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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股工作职责
在局机关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局机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和财务管理。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各项财政、财务规章制度,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财会管理办法,制定本局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报局机关年度经费预决算,拟定经费预算管理办法,控制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年终办理财务决算,并进行考核和分析。
3、对资金运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做到手续齐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时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4、对局机关的经济活动实施财会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保证资产安全。
5、制定本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及有关办法,建立处室内岗位责任制,规定会计工作程序。
6、定期组织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如有盈、亏,需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7、认真总结财务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f第三节内部牵制制度
1、为了加强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单位费用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制度。
2、财务工作按照单位分设,职务分离,钱、帐、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报账、记帐、财物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报帐人员、内审人员岗位相分离。
3、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人员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4、局机关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办公室经办人员每月编制采购计划,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购买。各类财产物资的购买实行严格的验收入库制度。局办公室还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机关财产物资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对库存物资进行清查盘点。
5、财务印鉴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开掌管(经济专用章与法人私章分管)。6、各财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帐务处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f第四节财务审批制度
第49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审核由财务股股长担任,批报由主管财务的局长或授权财务处长在一定限额内(如经常性开支800元以内)担任,实行“一支笔”审批。
第50条局机关的行政经费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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