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产假规定
2013年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2013年产假规定如下: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98天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延伸阅读:各省产假规定:北京、上海: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天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7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30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重庆: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7个工作日。广东: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0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日。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山东: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湖北: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f辽宁: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江苏: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浙江: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四川: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河南: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湖南: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安徽: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福建: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