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股份有限公司炼与化工分公司静密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装置的静密封管理工作,消除跑、冒、滴、漏,使装置达到无泄漏状态,防止污染,降低能耗,实现本质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天然股份有限公司炼与化工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炼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与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地区公司)所有生产装置的静密封及其密封材料的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安装、使用、改造、检修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炼与化工分公司按照《天然股份有限公司炼与化工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地区公司生产装置的静密封工作,指导各地区公司不断改进和加强静密封管理,提高静密封技术水平。
第四条各地区公司应建立健全静密封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实现静密封全过程管理。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是静密封的主管部门,应设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静密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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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二制定静密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审查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三组织或参与静密封的设计、选型、采购、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的全过程管理;四组织生产装置建立静密封台帐,完善相关静密封的资料。装置检修、改造后,及时对静密封变更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实行动态管理;五负责静密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六组织或参与静密封失效原因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七负责开展创无泄漏装置活动,积极组织技术攻关,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管理办法,不断提高静密封的技术与管理水平;八负责静密封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第三章静密封点的统计
第六条生产装置静密封管理实行属地负责制,属地划分按照各地区公司相关管理分工执行,生产装置要建立静密封台帐,密封点总数统计含各专业。
第七条属地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管路的法兰、阀门、丝堵、活接头,包括机泵设备的标、附属管道、冷却器、加热炉的外露胀口、仪表设备的孔板、调节阀、附属管道以及其他所有设备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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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止接合部位,均作为静密封点统计。第八条仪表专业负责仪表及仪表的工艺管路(包括一次手阀
及阀后所属管道)、风管、加热伴管等静密封点统计与建档并负责日常检查与消漏。
第九条电专业负责电系统的变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