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2016年版
穗租备
号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出租(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
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区
路
街
(巷、里)号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
)
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
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月租金额(币种:
小写
大写
)元
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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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
(月、
季、年)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缴
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保证
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
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
(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
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且不得擅自改变房
屋规划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
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
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
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_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个月(不少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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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_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
承租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