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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制度的初建
战后国民政府逐渐建立了一套信托机构的管理办法。尽管对华商信托机构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抑制,但仍是信托制度建设上的进步。
这一阶段的行业建设越发成熟。1947年5月成立的上海市信托商业同业公会,前后拥有13家会员,发挥了同业组织的作用,但由于环境限制,其努力的结果并不理想。总体上看,1945年9月至1949年,中国信托业逐渐衰退。华商信托机构的生存空间被日益压缩,尽管在行业建设上取得了一定进步,依然不能挽回整体的颓势。官营(国营)信托机构虽然看上去欣欣向荣,但发展的本质是畸形的。中国近代信托业几经涨落后,终于走到了尽头。
回顾中国近代信托业的发展,其萌芽于20世纪初,在“信交风潮”中大起大落,经历了抗战前的快速发展和抗战时期的“畸形繁荣”,最终在战后走到了尽头。
f在这一演进过程中,有三个问题一直存在,制约了信托业的进一步发展。首先是行业地位不高。与银行、钱庄、保险等其他金融行业相比,信托业兴起的时间较迟,规模、影响力相对薄弱,始终处于金融业中的次要地位。其次是经营偏离主业。中国近代的信托主业薄弱,即使是发展较快的信托附属业务,其开展的目的也并非为了推动信托主业。
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信托需求不足和金融市场环境动荡;二是当时国人还没有形成信托观念。信托机构为了生存,偏离了信托主业经营。最后是信托制度建设的滞后。
中国近代信托业始终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究其原因是政府没有发挥主导作用,尽管业内人士也曾努力加强行业建设,但收效甚微。以史为镜,中国近代信托业演进中积累的经验与教训,值得今天的信托业借鉴。
第三节新中国的信托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和其他行业一样,信托业也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并于1949年11月设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信托部。1951年6月,天津市由地方集资成立了公私合营的天津信托投资公司。
但是,在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完成后,我国开始推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信用集中于国家银行,金融机构的形式趋于单一化,原有信托业务消失,信托业在中国的存在和发展告一段落。
直到改革开放,信托业才得到重新恢复设立。信托业在中国的存废,是制度选择而非市场选择的结果;事实上,只有市场经济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托才有赖以存在的根本。
信托业在我国的重新出现,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标志着信托业的恢复。
改革开放后,再次设立信托机构,恢复信托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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