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业发展的历史脉络
旧中国的信托发展史
信托在中国的实践史,从引进之初就是信托业的实践史,发展至今,营业信托仍然是最主要和最普遍的信托形态,民事信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
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大致有二:其一,信托作为个人安排财产转移与管理的设计并非我国的传统,而民法上的一系列设计基本能满足个人在民事领域对财产转移和管理的需求;其二,信托业务开创的目的,在旧中国主要与机构投机盈利相联系,在新中国改革开放后则主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相联系,均不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民事需要。
信托在20世纪初开始传人中国。我国最早出现的信托机构可以追溯到1913年日资设立的大连取引所信托株式会社,该信托社的事务包括强制保证、保证买卖契约的履行、办理清算等。
此后,又陆续出现了一些小规模的信托机构,大部分集中在东北地区,主营农产品出口贸易及相关业务。此时尽管有了一些信托活动,但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信托行业。
近代信托学说在1917年前后传人我国。1917年至1921年间,徐沧水、潘士浩等撰写的介绍英美日等国信托业发展状况以及信托实务和学理的文章,在当时的《银行周报》上陆续发表。作者们看好中国信托事业的前景。
自1921年大量专业信托机构涌现开始,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近代信托业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分别是:19211926年的兴起阶段,19271937年7月的初步发展阶段,1937年8月至1945年8月的畸形繁荣阶段,1945年9月至1949年的衰退阶段。
一、19211926年:中国近代信托业的兴起
1921年夏秋之际,上海地区先后成立了12家华资专业信托公司,不仅标志着中国近代信托业的诞生,也宣告上海成为旧中国的信托业中心。
(一)信托机构概况
股票投机催生了信托公司。1920年下半年开始至1921年初,受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出口停滞、进口下降、国内时局动荡等因素影响,充斥市面的大量游资急于寻找新的投资途径。与此同时,上海交易所林立,获利丰厚,游资为利益所吸引,纷纷投资于交易所。
f但不久之后,上海的银行和钱业察觉到交易所的投机成分,不办理以交易所股票抵押放款,使交易所的资金来源成为问题。为获得新的资金来源,投机者创办信托公司,募集社会游资,然后以交易所股票向信托公司拆借资金。
在1921年成立的12家信托公司中,绝大多数志在投机而非信托。通常的做法是:交易商以股票为抵押,向信托公司获取资金,信托公司则将本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中买卖,相互炒作。
当然,并非所有的信托公司都是为了投机而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