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投机的信托公司也同时存在。如中央信托和通易信托设立的动机就是为了抵制其他信托公司套取资金。这两家公司重点经营信托、存贷款和保险等,并先后设立了完整的治理结构和业务部门体系,为其日后的持续健康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虽然没有参与投机,但中央信托和通易信托在经营上仍偏离了信托主业,财产管理业务的比例很小,主要充当信用中介融通社会资金,与商业银行的差别不大。这一现象并非中央信托和通易信托独有,而是中国近代信托业的整体特征。
随着交易所投机本质的逐渐暴露,政府监管部门和银钱界开始采取措施限制信托公司。加上上海市面银根收紧,交易所事业由盛转衰,股价暴跌。交易所的崩溃直接导致从事投机业务的信托公司严重亏损,纷纷停业或改组经营他业。
这就是所谓的“信交风潮”。至1921年3月,上海原有的140余家交易所只剩下12家继续营业,而12家信托公司中也仅存中央信托和通易信托两家。“信交风潮”后,信托业的发展陷入了停滞。
(二)信托制度的构建和信托学说的发展
在这一阶段,北洋政府对信托业的管理十分混乱,信托公司只要按照公司法律在农商部进行注册即可,如果要经营银行业务,也只需要在财政部立案注册,领取银行执照。政府缺乏必要的管理是造成信托参与投机的一个原因。
信托学说在这一阶段得到了较为广泛的传播。一方面,为遏制投机风潮,马寅初、徐沧水、徐裕孙、朱义农等人纷纷通过演讲和文章的形式,介绍国外信托发展的经验,总结中国信托业的弊病,敦促政府出台相关法律。另一方面,学术界不断探讨中国信托业的发展方向。
徐沧水认为,信托公司不应偏向银行业务,如果信托公司要经营银行业务,不如干脆称为银行,“又何必而日信托公司?”茅恩炳则提出相反观点,他总结了信托机构经营的十三类业务在中国的可行性,得出的结论是:信托公司“营业之范围虽广,而吾国
f信托公司可营之业则稀”,指出商业银行化的经营模式最适合当时的信托公司,这一观点在“信交风潮”后得到了金融界的广泛认同。
总体上看,近代中国信托业的兴起具有明显的投机性,即便是经营稳健的公司,也往往偏离了信托主业。
相关法律的缺失,则使整个行业处于无序经营的状态。作为一个新兴事物,信托的观念还没有被普通百姓所接受,信托的定位更是远远没有厘清。而当时的学者们关于信托公司应采取银行化还是去银行化经营模式的论争,到现在仍是一个没有完全解决的实践问题,引入深思。
二、19271937年7月:中国近代信托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