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和教育;对违反或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乙方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经济利益等合法权益。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
(三)乙方享有参与甲方民主管理、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的,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
五、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一)甲方依据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工资政策,贯彻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根据乙方的岗位职责、工作改天换地及任务完成情况,确定乙方的工作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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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作报酬。如甲方无故拖欠(非政府财政或经济效益因素)乙方工作报酬,除在一个月内全额补足外,双方可对拖欠工作报酬的经济补偿问题进行约定。
(三)乙方退休、因公(工)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公(工)负伤、患病以及女职工保护等福利待遇,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法参加社会保障的单位,甲乙双方应按规定分别缴纳社会保险金;属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工作报酬中扣除。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一)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但必须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1、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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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乙方退休或退职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4、甲方被撤销或者解散的。(三)聘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续订聘用合同,须在原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办理;1、不变更原合同内容续订聘用合同,须签订《聘用合同续订书》(附件二);2、变更或实践原合同内容续订聘用合同,须重新签订《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四)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适当形式通知乙方:1、在试用期内经考察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在聘期内不履行合同,经教育不改的;3、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给甲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4、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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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个工作日的;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对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造成严重影响的;6、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7、符合其他法定理由的。(六)乙方有下列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