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井和一井定向测量分别不得超过1′和2′当一井定向测量的外界条件较差时,在满足采矿工程的前提下,互差可放宽至3′
井田一翼长度小于300m的小矿井,两次独立定向结果的互差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10′第46条通过立井井筒导入高程时,井下高程基点两次导入高程的互差,不得超过井筒深度的18000第47条在井田范围内,对各种通往地面的井巷,原则上都应进行联系测量,并在井下用导线连接起来进行检验或平差处理第48条在进行联系测量工作前,应编制施测方案和技术措施,抱矿务局地质测量处(或总工程师)批准、在进行联系测量工作时,应由一名测量负责人前面指挥
第二节近井点和高程基点的测量第49条在井口附近建立的近井点和高程基点应满足下列要求:
1尽可能埋设在便于观测、保存和不受开采影响的地点;2近井点至井口的连测导线边数应不超过三个;3高程基点不少于两个(近井点都可以作为高程基点)第50条近井点可在矿区三、四等三角网、测边或边角网的基础上,用插网和设经纬仪导线(钢尺量距或光电测距)等方法测设近井点的精度,对于测设它的起算来说,其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7cm,后视边方
f位角中误差不得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