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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套数、已登记房源套数和已登记房源实际成交均价。销售花园住宅的,明确标示该楼盘内所有花园住宅房源套数、已登记房源套数和已登记房源实际成交均价。七、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参照附件4的式样公布收费项目信息,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销售及使用密切相关的服务与收费:(一)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及收费。(二)地下车位车辆停放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三)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超过最高等级服务与收费的标明服务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代收代办服务的标明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八、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f九、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和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与现场交易标示的价格信息应当一致。十、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十一、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附件:1、楼盘基本信息表2、房源价格信息表3、已登记房源信息表4、收费项目信息表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548号)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f附件1:
楼盘基本信息表
楼盘名称坐落位置
开发企业名称
预售许可证编号或房地产权证编号楼盘总建筑面积当期销售房源情况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房屋类型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建筑结构装修状况基础设施配套其他
□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其他基础设施_____________
f附件2:
房源价格信息表
编号销售状态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分摊共有建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筑面积是否房屋总价(标明暂测或实测)建筑面积单价包含车位赠品
优惠折扣及其条件: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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