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医院药事管理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节医院药事监督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制度与职责
㈠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㈡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㈢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㈣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等,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
1
f的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㈠医院抗菌药物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必须按照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㈡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一2种。
㈢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㈣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品种、剂型和规格),应报区卫生局医政科备案。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报经区卫生局医政科审核同意后,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并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㈤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需使用本院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院抗菌药物管理
2
f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㈥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
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列入本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