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湛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茂湛铁路公司建设征地拆迁工作行为,明确职责范围,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茂湛铁路公司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全面落实铁道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铁路建设协调小组第八次会议纪要》、《关于印发〈茂名至湛江铁路建设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为总工作原则,认真执行茂湛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茂湛铁路公司)分别与茂名市、湛江市签订的《征收土地和拆迁工作协议》,以及各参建单位签订的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合同,紧紧依靠当地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护铁路建设和沿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和谐建设的理念努力为铁路施工创造一个良好环境。第二条第二条茂湛铁路建设工程投资由铁道部、广东省、茂名市、湛江市分别出资,征地拆迁工作统一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第三条茂湛铁路建设用地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基础,含经批准确定的永久性建设用地、县级以上公路改建工程用地
1
f及补充设计和变更设计增加的永久性用地。经勘测定界后的永久用地,按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第四条茂湛铁路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筑物,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后,由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第五条第五条茂湛铁路建设的征地拆迁具体工作,履行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征收土地和拆迁工作协议》条款。茂湛铁路公司所有参建单位,应按照设计、施工和监理合同实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第六条第六条茂湛铁路公司负责协调工作。1.负责与铁道部、国家有关部委及广东省主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申请重点控制性工程先行施工用地和全线施工用地报批工作,签订有关协议。2.掌握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按计划落实征地拆迁任务,协调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3.督促和指导参建单位协助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与地方主管部门现场复核清点征地拆迁的范围、权属及数量,并签认相关表格。4.负责组织施工用地红线图审核和提报,负责征地拆迁
2
f的补偿等费用的审核,按协议预付征收土地和拆迁补偿等费用。5组织征地拆迁竣工文件的交验归档,并负责线外农田水利、地方道路等设施移交地方管理部门。第七条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协助建设工程永久用地的征拆工作,负责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