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馆志愿者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信念和社会责任不为物质报酬以自己的学识和能力无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士。中国美术馆鼓励和支持志愿者服务为他们提供平台。
第二条志愿者行动的宗旨是开展志愿者服务弘扬和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发挥美术馆的公共教育职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素质。
第三条中国美术馆公共教育部以下简称公共教育部负责向社会招募组建公益性质的志愿者队伍。
第二章志愿者资质
第四条凡年龄在2065岁、长期在北京居住、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心健康的社会人士均可报名。
第五条符合上述条件且热爱美术馆事业、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知识或具备一定特长、能够熟练使用普通话或一门外语、遵纪守法能够利用业余时间无偿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者通过中国美术馆考核合格后成为中国美术馆志愿者。
f第三章志愿者义务
第六条签订“中国美术馆志愿者服务协议”并履行该协议规定的责任。
第七条服务时仪表整洁言辞文明佩戴志愿者标识自觉维护中国美术馆形象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
第八条准时认真完成志愿服务的工作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期间平均每星期志愿服务时间应不少于4小时。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应至少提前两天向公共教育部说明。
第九条服从中国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第十条工作中发现或本人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中国美术馆公共教育部报告。
第十一条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志愿者权利
第十二条在岗位确认前有表达选择服务岗位意愿的权利。
第十三条优先参与中国美术馆举办的面向公众的讲座及其它相关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有参加中国美术馆公共教育部每年组织的志愿者培训的权利。
f第十五条有就中国美术馆发展和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十六条有申请退出志愿服务的权利。申请者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共教育部并及时交还志愿者证件。
第十七条持“中国美术馆志愿者证”在本馆书店、纪念品商店和咖啡厅购物消费享受优惠。
第五章志愿者招募及管理
第十八条申请者从中国美术馆官方网站上下载“中国美术馆志愿者申请表”填写后发送到公共教育部邮箱中或送交公共教育部。
第十九条公共教育部对报名者进行初步审核后建立报名者档案。
第二十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报名者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登记成为“中国美术馆见习志愿者”。“中国美术馆见习志愿者”须参加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基础培训后方可上岗。其中的见习志愿讲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