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顺德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0145号)、《关于统一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粤建管函2004471号)和《关于调整施工安全评价管理模式的复函》(佛建工函20096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实施检查评分。第三条凡在我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的工业与民用建(构)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安全评价是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之一,由项目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无工程监理单位的项目,需工程监理单位填写的相应内容不必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各阶段评价,包括施工单位自评和工程监理单位评价打分两部分内容,应在规定时限前分别实施,并在各阶段评价的实施期限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价资料存放于施工现场备查;项目监督机构不参与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评价打分,负责抽查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职责的情况。项目监督机构参考施工单位自评结论和工程监理单位意见,结合施工过程监督情况,作出施工安全竣工评价结论。第二章安全评价工作要求第五条安全评价分下列四个阶段实施,各阶段评价的实施期限规定如下:(一)施工准备评价:在施工现场开工准备阶段,实施时间最迟应在桩基础或天然地基开挖施工前,对场地平面布局、围挡、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进行评价。(二)基坑施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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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按工程类型不同,基坑施工评价实施时间规定如下:1.对含有地下暗挖工程或深度为3米或以上基坑的工程,应实施2次。基坑首次评价实施时间应在支护结构水平支撑开始施工前或土体开挖前,取两者中时间较前者;至基坑全部开挖完毕后,应立即实施基坑二次评价;2.对不含有深度为3米或以上基坑,但包含人工挖孔桩的工程,应实施2次。在施工进度最快的部位开始挖孔施工前,应实施基坑首次评价;至人工挖孔桩全部浇筑完毕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