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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一、医护人员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床号3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二、病情危重、意识障碍、新生儿、围手术期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
三、一级护理病人及年龄在75周岁以上伴有听力障碍的病人必须按规定使用“手腕带”。
四、护士在为患者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核对。五、介入治疗或有创治疗活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前,医护人员应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确认患者身份。六、在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必须亲自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沟通,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保证对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执行医嘱制度
一、值班护士必须认真阅读医嘱内容,并确认病人姓名、床号、药名(剂量、次数、用法和时间无误后再执行。
二、执行医嘱时必须按要求认真核对,长期医嘱执行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立即打“√”并签字。临时医嘱执行后在医嘱本上立即用黑色笔签全名并注明执行时间。
三、处理后的医嘱由护士确认,打印于医嘱执行单上,然后在医嘱本上打“√”。
四、医护人员对病人的一切处置必须写书面医嘱,不得执行口头医嘱(抢救病人时可先处理,后补开医嘱)。
五、处理医嘱应字迹清楚、整洁,意义明确、完整,不得随意涂改。六、书写检查、治疗、饮食、护理常规等医嘱一律用中文,药名、用法可以用中文也可以用外文。七、病人进行手术或转科时,术前医嘱或原来医嘱一律停止,在医嘱单上以红笔划一横线,以示截止,重新开写术后医嘱和转科后医嘱。八、医师开写特殊医嘱后,应向值班护士口头交待清楚。
f九、护士执行医嘱时须经第二人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医嘱班班核对并签全名。
给药安全
一、护士必须严格根据医嘱给药,不得擅自更改。二、了解患者病情及治疗目的,熟悉各种常用药物的性能、用法、用量及副作用,向患者进行药物知识的介绍。三、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四、做治疗前,护士要洗手、戴帽子、口罩,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五、给药前要询问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需要时作过敏试验)并向患者解释以取得配合。用药后如有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医师,填写药物不良反应登记本。六、用药时要检查药物有效期及有无变质。静脉输液时要检查瓶盖有无松动、瓶口有无裂缝、液体有无沉淀及絮状物等。多种药物联合应用时,要注意配伍禁忌。七、安全正确用药,合理掌握给药时间、方法、药物要做到现配现用。八、如发现给药错误,应及时报告、处理,积极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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