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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灰土和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8)规划市区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
f凝土,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9)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炉灶及冬施取暖锅炉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施工机械、
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10)拆除旧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3日内清
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的有关规定。三、防治水污染
(1)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2)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3)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四、防治施工噪声污染(1)施工现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在城市市区范
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2)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3)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边疆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4)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用隔声布、低噪声振捣棒等办法。(5)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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