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我县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出本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创新规划建设理念,推广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模式,有效利用雨水资源,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削减径流污染负荷,缓解水资源压力,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促进人、水、城和谐发展。(二)工作目标。以打造产城融合、山水相依、“三生”和谐、宜居宜业的现代城市为目标,全面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行动,结合“三改一拆”(棚户区改造、低丘缓坡整治改造、老旧小区及供热管网改造、违法建设拆除)、雨污分流改造等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至少75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到XX年,我县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三)基本原则。
f1.因地制宜,生态优先。根据全县地形、水文特点及发展现状,注重对原始地形地貌的保护和修复,发挥绿地、水体、道路、建筑及设施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实现城市水环境的自然良性循环。2.规划引领,源头控制。科学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统筹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引领和控制作用。3.集约建设,联动推进。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坚持集约节约,杜绝形象工程,做到功能性、实用性、经济性有机统一。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投资建设。二、完善规划编制,强化先导引领(一)科学编制规划。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道路、园林绿地、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等有关专项规划的刚性指标来控制和实施。根据上级要求,XX年年底前,要委托有资质和经验的单位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的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经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由县政府批复实施。结合规划及实际,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建设工程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分阶段有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