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7822001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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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1008批准20020201实施
f1适用范围和总要求1.1本规程适用于1lOkV及以上的各类新建送变电工程的启动及竣工验收。
规模很小的工程和1lOkV以下送变电工程的启动验收可参照执行。国外成套设备进口的工程还应按合同的规定进行启动及竣工验收。
1.2llOkV及以上送变电建设工程移交生产运行前,必须进行启动和竣工验收。送变电工程的启动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系统及设备能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运行,并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1.31lO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的启动试运行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批准的文件、设计文件、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送变电工程建设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为依据。工程质量应按有关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考核。
1.4凡是新扩、改建的送变电工程项目的质量必须经过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审查认可,否则严禁启动试运。
1.5经过启动验收合格的送变电工程,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手续。
2启动及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和职责2.1启动验收委员会2.1.11lO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的启动验收,一般由建设项目法人或省直
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主持。跨省区工程由工程所在电力集团公司或国家电力公司授权的分公司主持。跨大区工程、特别重要工程由国家电力公司或报请国家主持验收。由主持单位组织成立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进行工作。
2.1.2启委会一般由投资方、建设项目法人、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有关部门和运行、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电网调度、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主要设备的制造厂参加。启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由建设项目法人与有关部门协调,确定组成人员名单。
2.1.3启委会必须在送变电工程投运前根据工作需要尽早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理完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手续为止。
21.4启委会的职责:
f2,1.4.1组织并批准成立启委会下设的工作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启动试运指挥组和工程验收检查组,在启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2.1.4.2在启动试运前审查批准启动调试方案,检查启动调试准备工作;审查工程验收检查组的报告,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完成,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交接验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