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潍政办字201532号【发布部门】潍坊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17【实施日期】2015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潍政办字201532号)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1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心,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一、切实提高文件质量。要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的各项重要改革决策精神,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与本部门承接的改革任务密切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方法指导规范性文件制定。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论证,确保文件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切合我市实际、符合改革要求和法律政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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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定、能够解决实际问题。二、从严控制文件内容和规格、数量。要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不得通过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法外设定权力,不得无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要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精简各类文件,切实改进文风。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部门行文或联合行文;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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