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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节促进和谐医患关系
近些年来,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医患纠纷已成为医疗服务行业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纠纷索赔金额越来越大,人们对医学的认识存在诸多误区,缺少正确理解医学的特殊性和多样性。尤其是受“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一些社会负面现象影响,极易误导公众产生错误思维。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愿意通过正确渠道解决问题的很少,原因是等待时间过长,这说明目前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不够完善,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快速解决纠纷的机制就显得刻不容缓。近几年,各地方先后出现了“医疗纠纷第三方管理”的机构,2008年江苏省南通市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节中心”,同时启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工作。2008年浙江省宁波市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节委员会(简称调委会),属于政”府设立的独立部门,同时成立了由四家保险机构组建的“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设立医疗纠纷理赔中心。宁波的医疗纠纷“第三方”由“调委会”和“处理中心”共同承担。2009年,天津市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节委员会,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第三方”机构。在2009年的两会上,有代表、委员呼吁引进“第三方”机构处理医疗纠纷,并提出推广浙江省宁波市运用人民调节机制化解医疗纠纷的做法。在医疗技术
f高度发达的今天,如何能更有效的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用先进的医疗技术救治患者,让患者的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调查制度已是当务之急,引导医患双方理性处理医疗纠纷,制约双方依法行使权力,遏制不断恶化的医患冲突。由独立设的“第三方”机构解决医疗纠纷能够公平、客观、实事求是,达到医患双方都满意的效果。在国家公布的医改政策《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的新举措。江苏、宁波、天津等地通过“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节工作,都取得了良好效果。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为破解医患难题提供了新思路,为医患双方搭建了一个沟通协商的平台,在医患双方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带,避免了纠纷的激化升级。1、医患矛盾突出的原因11医学是一门探索性学科医学是在科学的实践中不断发展的,有些疾病不是医生不尽心治疗,而是疾病的自然转机。患者对医学知识了解不够,对诊疗效果期望值过高,对医疗服务的风险性和医疗技术的局限性缺乏必要的认识,认为没有医院治不好的病,只要病治不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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