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通知解除合同。
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20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0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1、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0
f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22、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
221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为
,职务:
,
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
。身份证号
码:
。委托权
限:
。发包人也可委托
有
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
通知承包人。
22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职
务:
,岗位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
委托权限:
,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
通知发包人。
223发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上岗证
号
,职责为
;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
员
,上岗证号
,职责
为
。
224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
码:
,职务:
,联系电话:
,
在京住址:
,家庭住址:
。
23、图纸:
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
的图纸
套。
24、材料:
241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
件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
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需要承包人运
输、卸车的,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
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