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五。(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公司在最近三年内元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条件是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成为上市公司。
五、论述题
1、试述公司股东会的职能。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出任的监事代表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及其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方案主要指公司日常行政性支出,以及相关的费用。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f1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12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13修改公司章程。
2、试述破产法上的债权人自治原则。
债权人自治,是指全体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程序进行中涉及债权人利益的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监督破产财产管理和分配的一系列权利,以及保障这些权利实现的有关程序制度。实行债权人自治,是破产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债权人自治原则是确定债权人会议地位的基本依据。根据这一原则,有关债权人权利行使和权利处分的一切事项,均应由债权人会议独立地做出决议。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应享有充分的自由表达和自主表决的权利。债权人会议做出的关于债权确认、与债务人和解、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议,是程序进行的重要根据。债权人会议还应享有监督破产财产管理和处分的权利。六、案例分析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甲股东以自己的一幅面积2000平方米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作价300万出资,即每平方米作价1500元,而当时同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为每平方米为800元。但是,当时其他股东为争取公司注册资金到位以及时取得公司登记,对甲股东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没有提出异议。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