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工人到矿,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必须配戴定位卡入井,检身工在人员入井时应对每一位矿工进行仔细检查,不配戴定位卡者不允许入井。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检身工报安检科,给违反者本人处罚300元,并扣除当班工资。在井下发现未配戴定位卡的给当事人罚款500元,如发现漏检的给检身工罚款200元。4、主井、副井、井底车场及轨道上山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运输队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5、各采、掘、开拓工作面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本队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并按情节轻重给以处罚。6、佩戴定位卡的入井人员不允许更换配有的定位卡,一经发现给双方各处罚200元。并扣除双方当班工资。7、弄虚作假没有入井却把定位卡带入井下的,一经发现,给携带者罚款500元,本人罚款500元,并按脱岗处理,扣除双方当班工资。8、定位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安检科,并进行补卡,丢失的定位卡或损坏的定位卡按原价赔偿(200元)。9、根据矿井采掘变化,读卡器设立点的移动增减,设备线路延长或回收及相应调整,报请有关领导,由监控室维修人员组织实施安装。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检测、校验,确保设备完好,否则严禁设备入井。10、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在处理井下故障时应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故障设备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11、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的所有设备,每一个月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f12、矿井系统发生变化时及时绘制人员定位跟踪系统布置图,标明读卡器位置。13、使用单位区域内的监控线路损坏,监控仪器丢失或破坏监控设备的,按上述第5条之规定执行。14、以上未提到的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二十五、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通讯线路,特殊情况需要对通讯线路改动,必须向调度室进行申请。调度室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二、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移动通讯系统补偿电源的正常供电。当拆除或检修线路而影响移动通讯系统正常供电时,必须提前通知调度室,不得私自进行,否则对施工负责人处以100元的罚款,并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三、出现通讯中断、信号故障时,调度室应立即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