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供应部负责采购。2、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由生产区队负责。3、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好后,由安检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于生产队组织进行管理维护和使用;验收人员由生产队组的负责人、安检科、通风队等人员参加。4、压风自救系统移交生产队组后,由生产队组负责进行倒移、维护和管理,当掘进工作面的煤头距压风自救系统超过40米后,生产队组将压风自救装置倒移到煤头距压风自救系统2540米处。回采工作面安设的压风自救系统距采壁距离不够25米时,由生产队组将压风自救装置倒移到采壁距压风自救系统40米处。队组在倒移压风自救装置时,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牌板随自救系统进行倒移。生产队组的队长和工长是本队和本班防突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队组的防突设施负责管理和使用。
f5、压负自救装置如果损坏后,队组要及时通知通风部进行更换损坏的压风自救装置(所在工作面队组在压风自救装置损坏后,在矿每日下午生产会议上通知通风部值班长),通风部及时通知压风自救装置安装负责人,更换队组损坏的压风自救装置。6、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状况必须在瓦检员巡回检查图表中注明,并及时汇报通风调度,通风调度在台帐详细记录清楚。三、压风自救系统的监督、考核办法:压风自救系统由安监部安检员、所在地点的瓦检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发现有人擅自拆除压风自救装置和故障损坏压风自救装置,必须进行严格分析处罚。具体考核办法如下:1、发现一个工作面有一处未安装压风自救系统,处罚所在队1000元。2、工作面安装好压风自救系统移交生产队组后,发现压风自救装置有一次不连接,处罚所在队组2000元,队组负责人100元。3、发现所在地点压风自救系统装置损坏、丢失一个,处罚所在队组300元,队组负责人30元。4、如果发现将压风自救系统擅自拆除,处罚所在队组5000元,队组负责人500元。5、通风部应对损坏的压风自救系统装置及时更换、修复,如果队组通知后,更换队组损坏的压风自救装置不及时,有一次处罚100元。6、瓦检员被有关领导查住在巡回检查图表中未注明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状况,及有问题不汇报通风调度,有一次处罚50元。7、开拓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未连接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责成生产队组立即修复并保证完好,否则由放炮员检查落实严禁放炮作业。
f二十二、供水施救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一、安装吊挂防腐标准按照瑶岭煤业《井下供水施救系统设计》执行,违反规定,机电科有权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