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20111116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农委(农业局、农林局、林牧业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关于申报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就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须经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畜禽养殖标识代码;优先支持部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畜禽良种化示范创建场、动物防疫规范达标示范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和生猪自宰自销试点规模猪场,对苏北地区和生猪主产区适当倾斜。(二)不得重复申报20072011年已安排过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场项目。(三)申报单位须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的猪场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二、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中央投资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剩余资金可适当安排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三、申报范围及投资规模投资规模:分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3000头以上四个档次予以补助,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补助标准,中央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各地要按照不低于1:02的比例,安排必要的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1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15万元。2年出栏1000-1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30万元。3年出栏2000-2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50万元。4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申报范围:各地按照不超过分配项目资金指标12的系数组织申报(见附件1),并进行排序。四、申报要求(一)高度重视,扎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加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重大举措。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发挥项目预期效益,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按照特事特办、适当简化程序、加强部门协作的原则,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