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把“明确侵权责任”列为其中。概括地说,本法既是一部规范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也是一部对不承担责任的情形进行界定的法律。从而使我们能从更高、更科学的层面去认识和把握侵权责任的形态和本质。无论于社会对正义、理性的追求,还是于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对公平公正的要求,都具有更新、更积极的意义。首先,“明确侵权责任”在社会个体的行为自由与侵权责任之间寻找到平衡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需要社会个体成员不断地实践和创新,这种实践和创新需要个体的行为自由作为基础,需要主观能动作为动力。其次,“明确侵权责任”使诉讼活动更贴近社会现实需求。侵权诉讼案件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中始终占据较大比例。这类案件的审判,往往集中体现出人民法院对正义的主张,体现出对社会的承诺。应从以下几点进一步把握好“明确侵权责任”的内含:(一)从归责原则中明确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关系。试举一例:某甲,男,成年,某公司职员。一天,某甲骑自行车上班时,由于心脏病骤发,从自行车上摔下,撞伤了过往行人某乙。对自己的病情,由于从无症状,某甲自己也从不知晓,某乙行走时亦无过错。需提出的问题是:某甲摔倒致伤某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上例,我们可以这样说,有侵权责任必定存在侵权行为;但却不可以这样说,有侵权行为必然导致侵权责任。(二)从侵权行为的情形明确侵权责任承担的不同。侵权行为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作为的侵权情形,一种是不作为的侵权情形。对作为的情形,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外,行为人承担的应是绝对的、直接的责任。不作为的侵权情形,一般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主要指特殊主体不尽管理或安全保障义务以致造成他人损害或被第三人侵害。(三)从连带责任的法定性明确多人侵权责任的不同。所谓侵权的连带责任,是指行为人有数人时,权利人可以请求各行为人履行全部义务,各行为人均负有履行全部义务,且全部义务因一次全部履行而归于消灭。连带责任是一种对行为人加重责任的承担方式。因此,侵权责任法将其纳入了法定范围。本法规定,在多人侵权中,以下几种情形由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一是共同侵权,二是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三是共同危险行为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四是二人以
f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除此之外,多人侵权均不能适用连带责任的规定。连带责任的立足点是,多人侵权中,每个人的行为已经或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