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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确认管理(一)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结算确认管理工作。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项目管理权限具体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二)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建设单位应填写《四川省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和《单项(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确认表》,并将竣工结算及相关资料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竣工结算确认。(三)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结算确认需提供下列资料:1、《四川省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及《单项(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确认表》(从《四川造价信息网》下载,网址:wwwsceci
et);2、中标通知书;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4、竣工结算书及与竣工结算有关的资料和竣工结算书的电子文档;5、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需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四)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对竣工结算的下列内容进行确认:1、对竣工结算书中发、承包双方签字盖章是否齐全进行确认;2、发、承包双方自行办理竣工结算者,对发、承包双方经办人员是否具有造价人员相应执业资格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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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竣工结算者,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经办人员是否具有造价人员相应执业资格进行确认;
4、对是否依据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工程计价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条款办理竣工结算进行确认。
办理工程结算的各方应对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和具体内容负责。(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提供资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应及时办理确认手续。对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的,应在办理确认时一次性告知发包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收到竣工结算确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发出《四川省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的决定。《四川省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和《单项(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确认表》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一份。(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不能签发《四川省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的工程,必须写明理由,通知发包人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符合要求后方能发出《四川省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主动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机构沟通,加强协作,加大宣传力度,让工程建设各方及时了解工程竣工结算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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