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f2、机动车辆靠近仓库时应减速、慢行。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5、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6、库房、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四、电源管理1、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2、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3、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电线。4、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5、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6、每个库房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库房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7、在库房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f8、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五、火源管理
1、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2、金属火炉距可燃物不应当小于一点五米。3、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火炉附近不准堆放木片、刨花、废纸等可燃物。4、不准靠近火炉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燃着的火炉应有人负责管理。5、从炉内取出的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六、消防设施1、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2、库房、货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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