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完善
时间:201105181611评论投稿打印作者:高伟转发新闻来源:正义网复制链接小中大字号
一、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现状
(一)侦查机构和侦查人员的组织和保障
我国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分为以下几类: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职务侵权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贪污贿赂案件和渎职侵权案件分别由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部门和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具体办理。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包括职务犯罪侦查机构和人员在内的检察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免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设立相应的职务犯罪侦查机构,所需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助理检察员和书记员由检察长任免。而在检察官的职责中,有一项专门规定,即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由此可见,我国的职务犯罪侦查队伍是以“块块为主”的地方管理机制。检察机关内设的反贪污贿赂机构和渎职侵权检察机构都自上而下形成系统,但这种系统性主要体现在侦查业务的管理,其机构从属于各级检察院,辖域从属于相应的行政区域。职务犯罪侦查机构内部也是按照检察院内设机构进行管理,按行政层级和称谓进行组建。职务犯罪侦查人员是在各级检察院总编制名额内进行配置,检察院编内人员由地方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部门进行选任,然后履行法律程序。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纳入检察官系列管理,其待遇、晋升、奖惩等完全套用行政管理模式和严格对应行政级别,实行的是行政系列制,按行政干部管理,地方党政机关掌握着职务犯罪侦查检察官的任免、升降大权。另外,我国各级检察机关及其职务犯罪侦查机构的经费都纳入同级政府预算,由财政部门拨
f款供给,在西部地区和其他欠发达地区,长期存在财政困难。在这些地区,职务犯罪侦查经费往往难以保障,上级检察机关及职务犯罪侦查机构没有保障下级办案经费的职能,导致一些案件难以依法侦办。
(二)涉案情报信息管理
涉案情报信息管理,是指对有关职务犯罪的线索、情报、消息等内容的收集、传递、储存、利用等方面的流程和规范。检察机关依法收集职务犯罪信息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二是自行发现的职务犯罪信息。各级人民检察院都设有专门机构举报中心,负责统一接受职务犯罪信息,并负责职务犯罪案件的受案审查工作。举报中心对所接受的犯罪信息进行审查后,对其中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管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