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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节医疗废物相关人员防护制度一、相关工作人员在医疗废物处理工作中必须做到标准防护。二、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危险程度,采取有效的分级防护措施。三、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进行安全防护知识的考试考核。四、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上岗前应进行免疫接种。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及时报告感染管理科,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由感染管理科登记备案。感染管理科处理后要分析总结经验减少事故的发生。六、医疗废物收送人员的防护1、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防护口罩→戴乳胶手套→穿防水胶鞋2、工作完成后,脱手套→洗手→脱口罩→脱帽子→脱胶鞋→脱工作服→洗脸或淋浴。七、未遵守本制度做好防护的,限期改正,多次检查不合格的,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给予警告甚至罚款处理。第二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度
f一、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产生医疗废物的有关科室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病理性废物,冰箱低温、防腐暂存。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6、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
f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9、隔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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