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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国有资产评估的确认书;(11)企业住所使用证明;(12)企业用水、用电、环保等部门意见;(13)需进行前置审批的项目需提交相关的许可证或资质证。7、税务部门国税、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材料:(1)有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2)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3)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复印件;(4)已批准的合同书复印件(外国独资企业除外);(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6)税务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8)银行账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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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土管部门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需提供材料:(1)原用地批件(政府批文)或土地证书(土地来源证明);(2)计委立项或可研批复;(3)成建规划选址意见和规划红线图;(4)项目资金来源及证明;(5)环保意见(有环境影响的);(6)宗地平面图;(7)其他附件。9、城建部门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1)提交建筑方案(含总平面图、透视图);(2)填报《城市建设规划审批表》;(3)实地勘察,确定征地范围和建筑红线图;(4)市建筑艺术委员会会议审查;(5)缴纳城市规划设施技术开发费:(6)办理《城市建设规划许可证》。
申办程序
一、项目审批(一)审批权限属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只要资金、外汇、生产和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求平衡,
产品出口不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县可审批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并报省、市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条件需要省、市平衡的鼓励类项目和允许类、限制类(甲)项目,由县有关部门审批或报省、市有关部门审批。限制类(乙)项目,项目建议书逐级转报国务院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的合同、章程由省有关部门审批。
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各类开发区项目由县人民政府转报市、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二)报批立项工作时限7天主办单位:县计经局、外经局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外双方签订了合作意向或协议后,应在签订之日起23个月内到县计经局报批立项。报批立项应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建议书(或独资企业早请表)及可行性研究报告;(2)合资、合作协议书;(3)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4)中方国有企业以现有固定资产投入的,应有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5)投资者的身份、资信证明;(6)厂房租赁合约或土地预约书;(7)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指特种行业)。(三)报审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时限7天主办单位:县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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