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公司爆炸物品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标准化的管理体系,提高涉爆人员的素质,杜绝爆炸物品非法流失,确保社会治安和矿区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及山西煤销集团《关于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吕梁煤业公司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一、爆炸物品的装卸、运输一矿区短途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持有关部门核发的运输证,属爆炸物品专用车辆方可组织运输。二运送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使用专用车辆,严禁其它车辆代替,在出车前,必须经保卫科专职安全员、司机共同对发动、转向、刹车、喇叭及其它部位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符合安全要求时方能出车,车上必须有“危险”标志,并配有消防器材。三专职司机、装卸、押运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政审合格懂得爆炸物品知识,严禁携带火种上车,搬运时,每次不得超过一箱,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摔碰、拖拉、翻滚、脚踩、人用肩杠等。四炸药、雷管严禁混装、混运,必须做到分装分运。
f五运送爆炸物品专用车辆,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专线路执行运送任务,不得在未经公安机关审批的路线上行驶。六运送爆炸物品专用车辆,严禁停放在人员密集和交叉路口处,严禁中途停车,严禁非押运人员搭车,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由经警、放炮员同时押运,否则不得运送。七运送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听从押运人员的指挥,遇特殊情况中途停车时,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并及时向保卫科汇报情况。八运往井下作业现场的爆炸物品,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爆炸物品装在具有耐压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炸药、雷管不得混装、混运,严禁爆炸物品装在衣袋内,严禁中途停留。九井下运输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311条-314条规定。二、爆炸物品的储存保管一爆炸器材库必须设在防洪线以上的地方,防潮、防雷、防爆、通风、照明、通讯、消防电子监视等设施以及内部爆炸物品的殉爆距离,外部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储存证,方可储存。二库管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审、培训合格熟悉爆炸物品性能专业知识的企业正式员工担任。
f三库房周围设置坚固的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米,围墙距离库房不应小于25米。四储存量不得超过公安部门核定的安全储量,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