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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本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名称为“熙镇镇勇富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2、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章程。3、选举龙勇为本社理事长。4、选举龙忠贤、龙怀军、龙忠进为本社理事。5、选举龙宗权为本社监事。6、其他事项。设立人签名(盖章):
201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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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任命书
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龙勇为本社理事长。任命龙忠贤、龙怀军、龙忠进为本社理事。任命龙宗权为本社监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
201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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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雍熙镇勇富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本社名称:雍熙镇勇富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社住所:纳雍县雍熙镇经营村,邮政编码:553300。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仔猪繁殖、生猪育肥、销售。第三章第三条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78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73万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5万元人民币;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第四章第四条本社成员共5成员
6名。名,所占比例833;
其中,农民成员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1名,所占比例167;其他非单位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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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所占比例

f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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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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