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不可撤销支付承诺书
我项目融资借款企业(全称:,下称:我公司),特授权委托严传龙等人为代理(下称:中介引资人)为我公司引进资金方融资借款、投资合作业务(具体引资额度合作模式条件以双方签约的合同及进账款额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424条、428条规定,根据国务院1998(第19号)文件、国家工商总局1995(第36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及全体股东现以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个人连带担保责任签署此份承诺书:一、凡引资人所介绍的资金合作方的资源,成交金额到达我公司的接款银行账户之日起(24小时内),我公司自愿承诺保证按实到金额的百分之伍(5)标准(含税即税金由我公司代扣代缴),根据贵引资人的意愿提供受益人账户号,以现金划账等方式支付足额兑现给引资人居间劳务费。若分单支付,则批清批结。贵引资人收取该笔引资服务费时不需办理任何收款凭证【以银行存款(本表收款受益人的实名字)凭证为准】。贵引资人服务费的税金由我公司依法缴纳;若涉及税金的法律或经济责任,由我公司全责承担。我公司确保下表所列全部受益人的利益,并将此承诺书原件交与各受益人每人一份,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凭证。按以下方式分流支付。(该项服务费用的支付为一次性按履约承诺书中点位额度支付完毕后自然失效):以下为受益人列表(币种(人民币)总额以最终我公司收到款额合计总额为准):受益人姓名严传龙身份证号330325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浙江省温州分行银行账户6230585000000528562受益人比例()
二、我公司只要收到引资人所推荐的资方的进款后,我公司若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给受益人,愿接受下列处治,并放弃一切抗辩权力:贵引资人可凭此承诺书依法冻结我公司的银行账户;本承诺书自动成为我公司欠贵引资人服务费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劳务费并按劳务费总额加收每天3‰滞纳金;同时按引资服务费总额的两倍收取罚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均由我公司承担。三、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中若银主方或融资合作方与我公司发生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使用期间或资金使用期满产生纠纷,或任何一方违约都与中介引资人无关,我公司所付给贵中介引资人的一切费用包括居间费不用退回,贵引资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否则,我公司自担后果。四、正式办理此项业务时,由我公司负责吃r